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法定时限 | 无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承诺时限 | 所需材料齐全,当日办结。 |
通办范围 | 西安市 | 咨询电话 | (029)1233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监督电话 | (029)88360286 |
服务对象 | 西安市户籍且档案在市人才中心托管的代理人员 | 受理、联办机构 |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
收费情况 | 否 | ||
办理依据 | 办理依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82号) 三、失业登记 (一)失业登记的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尚处在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非我市户籍的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向常住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对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向学校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失业登记所需资料:1.户口本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一张两寸近照;5.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失业人员证明;6.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证明;7.个人参保证明资料;8.学生证;9.《登记证》原件;10.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及街办出具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或失地证明。 (三)失业登记的流程: 1.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的我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向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提供资料为1-4项,5或6项); 2.没有档案托管的我市户籍失业人员,可持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由街办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发证件。有条件的区县,可由街办直接发证(提供资料为1-5项); 3.非我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可提供相关资料向常住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供资料为1-4项,6、7项); 4.当年毕业的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凡在我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道备案手续的,可直接向人才服务机构同级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证(提供资料为2、4项); 5.对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向学校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供资料为2、4、8项); 6.对于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在原单位所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提供资料为2、6、9项); 7.我市农业户籍的失业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直接提出申请(提供资料为1-4项,10项)。
四、年度审验 失业人员所持《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由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登记证》原件到本人档案托管机构或个人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年度审验手续。年审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即1-3月),未经年度审验的,失业登记无效,不能享受相关就业服务优惠政策。未按时按规审验的,由个人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重新进行调查公示,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审。 |
||
受理条件 | 1.人事档案关系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 2.西安市户籍。 |
||
办理材料 | 1.存档凭证原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2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 6.《西安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7.已盖章的《失业人员证明》 8.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年度审验失业人员所持《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由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登记证》原件到本人档案托管机构或个人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年度审验手续。年审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即1-3月),未经年度审验的,失业登记无效,不能享受相关就业服务优惠政策。未按时按规审验的,由个人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重新进行调查公示并出具失业人员证明,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审。 |
||
办理时间及地点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四层 |
||
表格及样表下载 | |||
结果样本 |
流程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