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法定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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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 承诺时限 | 市人才即时受理,具体办结时间根据不同项目在不同机构受理的时间为准 |
通办范围 | 西安市 | 咨询电话 | (029)1233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监督电话 | (029)88360286 |
服务对象 | 户籍关系和档案关系均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女性代理人员。 | 受理、联办机构 | 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办事处 |
收费情况 | 否 | ||
办理依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修订版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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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户籍关系和档案关系均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女性代理人员。 | ||
办理材料 | (一)未婚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上注明现居住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 2、申请人集体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外地工作单位的全称、固定地址及联系电话; 4、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已婚人员: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复印件上注明现居住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 2、夫妻双方集体户籍卡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外地工作单位的全称、固定地址及联系电话; 5、有子女的要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集体户籍卡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一寸彩色照片2张。 注:若婚姻状况为“离婚”或“再婚”,需提供本人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有收养子女,需提供子女收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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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及地点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四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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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及样表下载 | 无 | ||
结果样本 |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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