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第三十九条规定:2024年1月1日起, 失业农民工缴费记录全部为按农民合同制工人缴费的,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缴费记录全部为按城镇职工缴费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农民工缴费记录既有按农民合同制工人缴费,也有按城镇职工缴费的,可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经办机构分段核定,分项发放。具体办法为:分别按其农民合同制工人、城镇职工缴费记录、计算农民合同制工人、城镇职工累计缴费月数,核定其对应待遇领取月数。失业保险金与一次性生活补助,待遇核定月数之和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且两项待遇核定期限均不得超过24个月。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