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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育儿假怎么休?单位不落实育儿假如何处理?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10:46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