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何**
信件编码: GPPS202305244358
来信时间:2023-05-24 22:18
信件标题: 关于工伤认定通过后的三个一次性补偿的相关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下列几个问题:1.工伤认定通过后,单位给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在等鉴定结论期间辞职,影响后续的三个一次性补偿的申请吗?2.三个一次性补偿在什么时候申请?向谁申请?怎么申请?申请的程序是什么?谢谢解答
回复时间:2023-05-25 13:29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何先生您好,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即利用医学科学方法和手段,依据鉴定标准,对伤病劳动者的伤、病、残程度及其劳动能力进行诊断和鉴定的活动。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综合评定,它能够准确认定职工的伤残、病残程度,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有利于保障伤残、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 。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有问题,请具体咨询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地址:碑林区友谊东路33号,电话:029—82321213。

感谢您对西安人社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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