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阴**
信件编码: GPPS20230525FP4T
来信时间:2023-05-25 14:01
信件标题: 初级会计技能补贴申领
信件内容:
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45号)内容,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符合申领条件。经查询,2021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里第38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国家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别,符合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要求也并未超期,为什么不能够申领?
回复时间:2023-05-25 16:06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阴女士您好,根据陕人社发〔2019〕22号、陕人社函〔2021〕61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为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属于陕人社发〔2019〕22号文件实施范围,该政策明确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截止。

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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