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闫**
信件编码: GPPS20250107LJXQ
来信时间:2025-01-07 08:55
信件标题: 上班路上车祸,对方全责,工伤还能赔付医疗费吗
信件内容:

上班途中,突发车祸,对方全责,还能报工伤认定吗?认定后工伤能赔付各种医疗费及其他吗?

回复时间:2025-01-09 15:59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闫女士您好:

工作人员于2025年1月9日11时50分与您联系并解释: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15号)第八十一条、八十二条规定,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待遇时,还应审核以下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及经办机构根据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医疗费与工伤待遇中的实际医疗费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其工伤医疗待遇不得重复享受。未确定赔偿比例或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金额不明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提供其他辅助材料以明确医疗费用分割情况。经办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核定其他工伤待遇,也就是您受工伤期间按政策报销医疗费差额和住院期间30元/天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用人单位,以及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3、受伤害职工(遗属)申请书与其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受伤害职工的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6、首诊病例、住院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

(二)证据材料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如符合上述规定,可向单位所属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感谢您对西安人社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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