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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郭**
信件编码:
GPPS20250928BVEE
来信时间:
2025-09-2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企业未经过员工同意缴纳社保时,用工形式未农村合同制合法吗
信件内容:

本人2020年8月6日入职西安软通动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入职后至今205年九月全部社会保险,本人并未知晓的情况下公司五险均按照用工形式缴纳是否合法,烦请解答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9-30
回复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郭女士您好:

西安市职工“社保”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23〕30号)第四条 统一参保范围及对象。全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军队文职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依照本办法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按照城镇职工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不影响个人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可按规定正常申领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统筹管理,关于陕西省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建议您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官网留言或具体咨询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咨询电话:029—87272721。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由医疗保障局管理,相关问题请您具体咨询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提供与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市或区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个人权益。

感谢您对西安人社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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