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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郭**
信件编码:
GPPS20250929KHSA
来信时间:
2025-09-2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失业保险用工形式从农村合同制转成城镇合同制后是否可以按照城镇身份领取之前农村身份的失业金而非一次性补助金
信件内容:

本人社保中失业保险用工形式以农村合同从2020年8月至今缴纳了5年,如果用工形式变更成城镇合同制后,这五年可以累计成城镇合同制的缴费年限来领失业金吗。 主要是对该发文的第(二)条的不理解,该文何时发布,我的情况是否符合第(二)条。 根据市人社发【2015】208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规定:鼓励农民工以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 (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按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照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280号)规定执行。 (二)已按或申请变更为按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直至失业前的农民工,失业后此前以农民工身份参保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自本通知下发后,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由城镇职工身份变更为农民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 (三)除农民工本人提出按照农民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外,今后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不再考虑户籍种类,统一按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凡选择按农民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参保单位需提供农民工本人申请、农业户籍证明。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9-30
回复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郭女士您好: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经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4]25号)规定,2024年1月1日起,失业农民工缴费记录全部为按农民合同制工人缴费的,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缴费记录全部为按城镇职工缴费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缴费记录既有按农民合同制工人缴费,也有按城镇职工缴费的,可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段核定,分项发放。

如有问题,按照属地区管理原则,建议您通过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互动交流”留言或具体咨询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沣泾大道沣安路创新大厦14楼,咨询电话:029—33585529。

感谢您对西安人社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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