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王**
信件编码: GPPS20260408FEWB
来信时间:2026-04-08 14:07
信件标题: 承诺的报销未报销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大家好,在百忙之中打扰你们了,实在不好意思,但是有一件事,我不得不打扰各位领导,本人于2026年1月到二月期间,在西安长河通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项目部担任测试工程师,在上项目之前已经答应本人上项目上的费用以及其他交通费用可以报销,但是由于二月份回家过年且年后由于一些原因并没有再次返回项目部,本人于前几日提出在项目上的一些报销费用时,西安长河已没干满一个月为由,坚决不给予报销,虽然车费几百,但也是我们这些打工人辛辛苦苦起早贪黑赚到的,赚钱也不是那么容易的,现在本人诉求将本人在项目上的费用全部报销,希望各位领导能够给予支持,再次感谢各位领导

回复时间:2026-04-09 10:38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王先生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提供与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市或区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个人权益。

感谢您对西安人社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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