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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邹**
信件编码:
GPPS20260430KSHO
来信时间:
2026-04-3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西安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拒不退费
信件内容:

本人于 2025 年 1月在 22西安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6WBJ121L,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2号零壹广场10402室-BC)报名 一级造价师 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缴纳费用2980元,合同编号 EP20250122143523。对方在合同中承诺考试合格即退奖学金1000元整,现我以负荷条件,并在2025.12.22申请退费,且机构已经同意退费,却以系统在走流程为由,拖延至今仍未退还费用。现因机构拒不退费 ,已经多次电话及在线催告沟通均无果。2026.4.25日我向12315投诉,他们回复说此事项非市场监管责任,建议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于是我又在这个网站上进行投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向贵局投诉,请求责令该机构退还剩余费用 1000元,并依法查处其违规行为。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6-04-30
回复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邹女士您好:

感谢您通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互动交流平台留言。

经核实,嗨学网未在西安市人社局前置审批办学许可证。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办学许可证是前置审批。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文件中明确说明由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因此西安市政府出台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调研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155号)。文件中第九点:民办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纳入区县综合治理体系。由工商部门牵头对有照无证机构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对证照齐全或无证无照机构予以查处。

感谢您对西安人社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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