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分公司拖欠本人2026年3月27至2026年4月20日出勤工资,共计3187元,约定每月20日发放工资,目前仍然未发放任何工资,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以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为由,拒绝受理劳动监察立案,难道就让用人单位一直拖欠工资,我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 ?
南先生您好: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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