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陕人社函〔2020〕73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政策优化经办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适用问题。 本人2019年10月,在高新区企业因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离职,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年。自2019年10月离职至今,没有任何单位给我缴纳职工社保,一直处于失业状态,仅自行缴纳灵活就业社保。 陕人社函〔2020〕73号文件写明:自2019年12月起,取消60日申领期限规定,对超出申领期限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当受理并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 现高新区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理解为:该政策只适用于2019年12月之后才发生离职的人员,我2019年10月离职,不在政策适用范围,不予受理。 想向市局确认: 1. 陕人社函〔2020〕73号取消申领60天时限,是取消申领动作的时间限制,还是仅适用于2019年12月之后发生的失业? 2. 我2019年10月合同到期不续签离职,长期未重新单位参保,是否属于该文件可以受理申领失业金的人员? 恳请给予书面文字答复,我需要拿着答复前往参保地高新区经办窗口办理业务。谢谢!
杜女士您好:
工作人员于2026年9月30日10时20分与您联系并详细为您解答了陕人社函〔2020〕73号文件执行条件及范围,您表示已知晓。
感谢您对西安人社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