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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3年前单位拖欠工资,至今仍未支付,现在还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吗?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4-23 10:35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