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使用就业资金做好职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培训补贴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同)、大学生村官等(以下简称七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按照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8个课时180元的规定,结合《陕西省职业培训基本补贴标准》,制定了我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具体附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与培训效果、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基本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50%给予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

对七类人员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 SIYB 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80课时。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该项补贴仅针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期限分类确定补贴标准:

1.培训时间为1学期720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

2.培训时间为1学年1440个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

若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再给予其生活费补贴。培训时间为1学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培训时间为1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招用七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我市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予承训单位补贴。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

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213号)文件执行。

(六)项目制培训补贴

主要针对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退役军人。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社会具有资质的优质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应突出反应工作绩效。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培训班结束后6个月内参训人员就业创业成功率进行核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期4500元。

补贴资金=参训人员总人数×基本补贴标准×补贴比例。补贴比例按以下方法确定:就业创业成功率≥50%的,补贴比例为60%;就业创业成功率≥65%的,补贴比例为80%;就业创业成功率≥80%(含)以上的,补贴比例为100%。培训后就业创业成功率低于50%的,不予补贴。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购买培训项目应提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名称、对象范围、目标任务、培训规模、课程设置、培训期限、预期效果、资金支付等要求,在与培训机构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协议后方可实施。在制定方案时应充分考虑项目适用人群、适合开班时间、班次学院规模、培训地点选择等因素。方案确定后,应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组织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四、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程序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由承担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企业为培训对象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培训单位组织培训前按规定向人社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开班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于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向培训开班受理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或委托人社部门)将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提供资料按就业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包括:补贴申请报告、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或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政策补贴对象的有效凭证,就业创业相关证明、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代为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材料。申请企业在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和技师培训补贴应提供:补贴申请报告、享受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参保证明、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参训人员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应提供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近3个月纳税证明(符合相关免税政策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

五、其他要求

(一)培训机构按规定在开班前通过“西安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向培训业务受理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人社部门要对培训机构申报的开班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教学计划、学员人数、专业(工种)、培训地点、课时、课程设置、授课教师、学员资料、培训教材等。

(二)培训机构开展同类培训时(就业、创业或失业培训),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创业培训每班不得超过25人)。每个培训班每天不超过8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职业培训方式分为线上培训、线下培训、线上+线下培训三类。创业培训和知识技能型培训可选择线上完成。实操技能型培训可选择线下或“线上+线下”方式完成。

(三)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应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上岗合格证书或中等以上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培训专业(工种)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培训机构申请开班的专业,有与所开专业相符的国家人社部部颁教材的,要通过正规渠道使用正版教材,对于国家部颁教材目录中无相符专业部颁教材的,方可使用自编或者其他教材,但须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五)培训机构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培训开班之日起在办学点进行培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培训专业、授课教师、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开班及结业时间、学员名单、批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培训班培训方案、培训时间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的提前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六)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参加培训学员的管理和考核,线下培训实行培训学员每半日签到制,严禁一次多签、过后补签、冒名代签。对上课学时达不到规定课时60%的学员认定为培训不合格。

(七)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过程中,人社部门要对线下培训班进行至少1次不打招呼的检查,检查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核实参加培训人员身份,核实授课教师资质,核实实际授课时间、授课内容。对实际到课人数低于培训人数60%的,当期培训班不予认可。

(八)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要对培训学员进行考核。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培训机构向培训人社部门提交结业资料,其中包括结业报告、结业人数及人员名单等规范内容。

(九)就业创业培训资料管理

1.实行“一班一批”制度,开班申请资料应包括《西安市就业(创业)失业培训开班申请表》、《西安市就业(创业)失业培训人员登记表》、培训教学计划、培训课程表、学员信息汇总表、教师资格证明、学员身份证明等。培训机构上报的资料要按照培训管理的各个业务环节装订成册,并确保各项资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2.培训机构要对每期培训班的资料整理存档,所有培训组织过程资料至少保存5年以备相关部门查验。

3.培训机构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上述资料以及电子文件文档的整理、报送和归档工作。对报送资料不真实、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并拒不纠正的,不予受理;对资料中无效或虚假资料,不予认可。

4.人社部门每季度汇总的当期认定的实名制培训人员信息,应在市、区(县)本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也可在覆盖本辖区的其他网站或平面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网上公示后群众有反映的情况,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5.人社部门要做好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引导其依法、诚信、规范办学,对其开展补贴培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有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人社部门有权追回补贴资金,并责令其今后不得承担西安市补贴性培训工作。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训资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职业培训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中、省政策和执行情况适时调整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政策。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