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税务局,各级社保经办机构:
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1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强化基金风险监测,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确保费率政策落实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