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市级、县级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通办范围西安市咨询电话

新城区:029-87412486 

碑林区:029-89583378 

莲湖区:029-88648377 

雁塔区:029-88721701

灞桥区:15339199065 

未央区:029-86257226

阎良区:029-86861768

临潼区:029-83812153

长安区:029-85285953 

高陵区:029-86916898

鄠邑区:029-84883499

蓝田县:029-82733943

周至县:029-87122658

西咸新区:029-89500114

高新区:029-88313184

经开区:029-89298677

国际港务区:029-83332129

航天基地:029-85688787

曲江新区:029-83155630

市职介中心:029-82284265

市人才中心:029-88360286

省人才中心:029-85226070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监督电话029-82284230
服务对象自然人受理、联办机构
收费情况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3〕3号;

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190号);

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82号)。

受理条件

1.失业登记的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尚处在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非我市户籍的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向常住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对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向学校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就业登记的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的劳动者。

办理材料

1.就业登记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企业就业登记的职工花名册;7.本人一张两寸近照;8.《登记证》原件(首次就业登记的除外);9.就业服务机构所需其他资料。

2.失业登记所需资料:

1.户口本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一张两寸近照;5.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失业人员证明;6.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证明;7.个人参保证明资料;8.学生证;9.《登记证》原件;10.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及街办出具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或失地证明。

办理时间及地点

新城区 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

9:00-12:00  13:00-17:00

碑林区 友谊西路伊顿公馆8号楼1楼

9:00-12:00  13:00-17:00

莲湖区 团结东路莲湖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9:00-12:00  13:00-17:00

雁塔区 雁环路中段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

8:30-12:00  14:00-18:00

灞桥区 新医路87号灞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9:00-12:00  13:30-17:00

未央区 未央区太华北路延伸线团结四社

9:00-12:00  13:30-17:00

阎良区 阎良区前进路95号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00-12:00  14:00-18:00

临潼区 临潼区人民南路58号

9:00-12:00  14:00-18:00

长安区 长安区韦曲南街250号

9:00-12:00  13:30-17:00 

高陵区 高陵南新街464号

9:00-12:00  14:00-18:00

鄠邑区 户县沣京路36号户县就业服务局

8:30-12:00  14:00-18:00

蓝田县 蓝田县长坪路中段就业服务局

8:30-12:00  14:00-18:00

周至县 周至县二曲镇北新街7号

8:30-12:00  14:00-18:00

西咸新区 沣东新城王寺街道红光路沣东广场

 9:00-12:00  13:30-17:00

高新区 高新区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

 9:00-12:00  13:00-17:00

经开区 凤城十二路政务大厅

 9:00-12:00  13:30-17:00 

国际港务区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6号

9:00-12:00  14:00-17:00

航天基地 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

9:00-12:00  13:30-17:00

曲江新区 雁展路1号曲江国际会展中心A馆2层

8:30-12:0013:30-17:30 

市职介中心 西安市建工路28A

9:00-12:0013:00-17:00

市人才中心 南二环西段老三届大厦4楼 

9:00-17:00

省人才中心 翠华路1819号      

8:30-12:00  14:00-17:30

表格及样表下载

失业人员证明

西安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结果样本
     
备注

1.就业登记流程:就业登记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办理;个体经营者可持营业执照申请登记。就业登记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归属地进行登记。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向注册地所属区域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证件。

2.失业登记的流程:(1)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的我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向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提供资料为1-4项,5或6项);(2)没有档案托管的我市户籍失业人员,可持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由街办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发证件。有条件的区县,可由街办直接发证(提供资料为1-5项);(3)非我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可提供相关资料向常住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供资料为1-4项,6、7项);(4)当年毕业的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凡在我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道备案手续的,可直接向人才服务机构同级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证(提供资料为2、4项);(5)对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向学校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供资料为2、4、8项);(6)对于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在原单位所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登记(提供资料为2、6、9项);(7)我市农业户籍的失业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直接提出申请(提供资料为1-4项,10项)。 3.年度审验失业人员所持《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由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登记证》原件到本人档案托管机构或个人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年度审验手续。年审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即1-3月),未经年度审验的,失业登记无效,不能享受相关就业服务优惠政策。未按时按规审验的,由个人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重新进行调查公示,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审。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