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延长工伤认定时限的确认

 

《对申请延长工伤认定时限的确认》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对申请延长工伤认定时限的确认

二、办事对象:凡是参加工伤保险且发生工伤事故后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用人单位。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在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2、区(县)人社部门:在各区县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四、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七条

五、受理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无法在法定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在法定申请时限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延期申请。

六、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延长申请时限申请表》

3

原件

表格下载链接http://xahrss.xa.gov.cn/wsfw/shbz/bgxz/5f509b24f99d65030017ab39.html

2

《工伤认定申请表》

1

原件

表格下载链接http://xahrss.xa.gov.cn/wsfw/shbz/bgxz/5f509b24f99d65030017ab39.html,并按照表中的“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七、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办事只需“最多跑一次”

1、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提交延期申请材料;

2、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将根据用人单位提出延期申请的原因,在《延长申请时限申请表》中做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后,现场送达。

八、办理方式:

当场办结。

九、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机构:

西安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市本级参保办理地点: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6号楼511室。

区县参保办理地点:在各区县人社行政部门办理。

十二、咨询电话:

029-89333225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①《延长申请时限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可链接下载;

②表格填写后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