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延长工伤认定时限的确认》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对申请延长工伤认定时限的确认
二、办事对象:凡是参加工伤保险且发生工伤事故后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用人单位。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在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2、区(县)人社部门:在各区县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四、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七条
五、受理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无法在法定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在法定申请时限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延期申请。
六、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延长申请时限申请表》 | 3 | 原件 | 表格下载链接http://xahrss.xa.gov.cn/wsfw/shbz/bgxz/5f509b24f99d65030017ab39.html |
2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1 | 原件 | 表格下载链接http://xahrss.xa.gov.cn/wsfw/shbz/bgxz/5f509b24f99d65030017ab39.html,并按照表中的“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
七、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办事只需“最多跑一次”
1、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提交延期申请材料;
2、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将根据用人单位提出延期申请的原因,在《延长申请时限申请表》中做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后,现场送达。
八、办理方式:
当场办结。
九、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机构:
西安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市本级参保办理地点: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6号楼511室。
区县参保办理地点:在各区县人社行政部门办理。
十二、咨询电话:
029-89333225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①《延长申请时限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可链接下载;
②表格填写后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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