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视同缴费年限及合同制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核(预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有视同缴费年限及合同制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核(预审)
二、办事对象:在本市参保的市属及以上企业,市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在本市参保的市属及以上企业,市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2.区(县)人社部门:在区县、开发区参保的市属以下企业,区县、开发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四、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西安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实行预报制度的通知》(市劳社发〔2002〕16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2〕193号)
第一条退休审批的职能范围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驻市以上的中央部属(不含11个行业)省属和市属企业参统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正常离退休审批;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职工因病退休、退职的审批;职工因工致残退休的审批;国家对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核;离休人员护理费审批;离、退休人员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基本养老金审批;离、退休后的养老金变动审批;退休改离休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享受待遇的审批;职工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属企业职工到达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审批;离、退休后的养老金变动审批;离休人员护理费审批;离、退休人员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养老金审批;职工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退职和因工致残退休须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须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五、受理条件:
1.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职工参加工作在1993年1月1日之前;
3.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包含视同缴费年限);
4.中、省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职工个人原始档案 | 1 | 原件 |
|
2 | 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 | 1 | 原件 | 表格下载链接http://xahrss.xa.gov.cn/wsfw/shbz/bgxz/5f509b2265cbd82d5b771f70.html,手写无效,加盖公章 |
3 | 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 | 2 | 原件 | 表格下载链接http://xahrss.xa.gov.cn/wsfw/shbz/bgxz/5f509b2265cbd82d5b771f70.html,手写无效,加盖公章 |
七、办理流程:
单位对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档案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向人社部门进行申报,人社部门根据提供资料进行审核。
八、办理方式:
1.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2.特殊情况窗口受理,办结寄送。
九、办理期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
十、办理机构: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西安市建工路28A社保大厦7014室,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82282940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1.《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电子版可链接下载;
2.表格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五、办理流程图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