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工伤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事项

一、事项名称

失业、工伤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二、办事对象

西安市、区(县)工伤、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三、市、区(县)人社经办机构权限划分

1.市本级人社经办机构:市本级参保单位。

2.区(县)级人社经办机构:区(县)参保单位。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五、受理条件

单位参保人员失业、工伤保险未及时缴纳的;其他政策规定的需要进行补缴的。

六、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名称性质材料要求

单位补缴申请

原件,纸质 1份

申请人自备、加盖单位公章

劳动合同

复印件,纸质 1份

申请人自备、加盖单位公章

银行工资流水单

复印件,纸质 1份

申请人自备、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经办人重新准备申请材料。

3.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查是否符合不叫条件,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告知不通过的原因。

4.办理完结。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机构

市本级: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区(县):区(县)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市本级: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9010办公室。

区(县):区(县)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1.所提供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五、办理流程图

失业、工伤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