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档次核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档次核定。
二、办事对象:
西安市、各区县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市本级参保单位;
2、区(县)人社部门:各区县参保单位。
四、办理依据:
1.《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46号)
2.《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16〕14号)
五、受理条件:
所有参保工伤保险费参保单位。
六、应提交的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 1 |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审核表 | 1 | 原件 | |
| 2 |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 | 1 | 原件、复印件 | 复印件盖公章 |
七、办理流程:
1、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时或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变动时,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办事大厅抽号办理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档次确定业务。
2、窗口工作人员收取资料后对单位性质及经营范围进行审核,根据政策规定确定单位工伤费率等级。
3、在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维护。
4、为企业出具《工伤失业登记表》,单位携带该表到地税部门办理费率维护。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机构:
市本级: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各区县: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1.市本级: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一楼大厅。
2.各区县: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1、所提供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五、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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