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核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核定。
二、办事对象:
申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参保单位经办人。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市本级参保人员。
2、市、区(县)人社部门:区(县)参保人员。
四、办理依据: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五、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正常参保,所在单位足额缴费。
六、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 原件 | ||
2 | 事故申告登记表 | 1 | 原件 | |
3 | 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1 | 复印件 | |
4 | 死亡证明复印件 | 1 | 复印件 | |
5 |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另需提供:①《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核表》;②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③被供养人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④特殊供养:被供养人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被供养人是工亡职工的养父母或养子女的,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工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原件 |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工伤抚恤亲属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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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各级参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的待遇受理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存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
八、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后台办结。
九、办理期限:
资格核定即时受理。
十、办理机构: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待遇受理窗口(市本级)。各区县参保人员在所属参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办事大厅(市本级),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五、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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