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核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核定。

二、办事对象:

申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参保单位经办人。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市本级参保人员。

2、市、区(县)人社部门:区(县)参保人员。

四、办理依据: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五、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正常参保,所在单位足额缴费。

六、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原件


2

事故申告登记表

1

原件


3

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

复印件


4

死亡证明复印件

1

复印件


5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另需提供:①《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核表》;②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③被供养人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④特殊供养:被供养人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被供养人是工亡职工的养父母或养子女的,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工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原件


     

西安市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xls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工伤抚恤亲属承诺书).doc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各级参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的待遇受理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存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

八、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后台办结。

九、办理期限:

资格核定即时受理。

十、办理机构: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待遇受理窗口(市本级)。各区县参保人员在所属参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办事大厅(市本级),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五、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