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挂账审核》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挂账审核
二、办事对象:
申请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挂账的参保人。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市本级参保人员。
2、区(县)人社部门:区(县)参保人员。
四、办理依据: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五、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正常参保,所在单位足额缴费。(自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康复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或职业康复费以及在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辅助器具费用应实行挂账结算)
六、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 办理对象 | 材料名称 | 审核项目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1 | 新工伤人员 | 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事故申告登记表的复印件 | 工伤职工医疗挂账审核 | 医疗挂账审核:西安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挂帐通知单 | 3 | 原件 |
工伤职工康复挂账审核 | 康复挂账审核:西安市工伤康复申请表、西安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挂帐通知单 | 各3份 | 原件 | |||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挂账审核 | 辅助器具配置挂账审核: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 3 | 原件 |
序号 | 办理对象 | 材料名称 | 审核项目 | 材料名称 | 份数 | 材料形式 |
2 | 老工伤人员 | 西安市老工伤人员纳入确认表、老工伤人员工伤确认意见书的复印件 | 工伤职工医疗挂账审核 | 医疗挂账审核:西安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挂帐通知单 | 3 | 原件 |
工伤职工康复挂账审核 | 康复挂账审核:西安市工伤康复申请表、西安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挂帐通知单 | 各3份 | 原件 | |||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挂账审核 | 辅助器具配置挂账审核: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 3 | 原件 |
备注:《西安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挂帐通知单》表格下载链接:http://xahrss.xa.gov.cn/wsfw/shbz/bgxz/5f509b1afd850845e6f154a5.html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各级参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的待遇受理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无误后审核盖章,将通知单或申请表返还给申请人,办理成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
八、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当场办结。
九、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十、办理机构: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待遇受理窗口(市本级)。各区县参保人员在所属参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办事大厅(市本级),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具体业务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十五、办理流程图: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