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行15人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在包茂高速公路曲江至太乙宫段改扩建工程务工,截至目前该项目部(陕西高速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累计拖欠我们劳动工资248万元,经过多次沟通至今仍拒不支付,索要无果,实无他法,现求助政府,恳请政府能帮帮我们,能够协助我们要回血汗钱,万分感激!!!
郭先生您好:
工作人员于2025年3月11日15时05分与您联系,您称与陕西高速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带着15名工友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在国家高速公路包茂线曲江至太乙宫段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工作,现拖欠248万元人工费未付。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请携带人工费结算依据向长安区劳动保障维权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西安人社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