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张**
信件编码: GPPS20260307CHMP
来信时间:2026-03-07 08:26
信件标题: 恶意拖欠克扣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信件内容:

陕西创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法人李恒恒恶意拖欠克扣拒不支付,本人于2024年2月至2025年2月在陕西创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李恒恒分包浙江亚厦装饰集团承包的浐灞区浐河东路欧亚国际凯悦酒店装修工程项目,从2025年2月至今,陕西创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法人李恒恒恶意拖欠克扣拒不支付我的工资15200元。希望部门领导彻查陕西创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法人李恒恒的税务,账务以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恶劣行为。

回复时间:2026-03-10 10:23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张先生您好:

根据《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西安市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进行线上反映或携带相关依据向用工所在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进行投诉举报,维护个人权益。

有关税务问题,建议向税务主管部门具体咨询反馈。

感谢您对西安人社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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