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就想问问,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保追缴不设时间限制,那我们西安的社保追缴设置时间期限吗?我们咨询了社保相关部门,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现在按照你们告知的流程已经拿到判决书,判决书中针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事实认定中,引用了劳动者和单位签订的文字版协议,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法院因时效驳回我的诉请,但既然追缴社保不设时限,劳动事实存在,为什么相关行政机关不作为、推诿,不处理
梁女士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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