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9)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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