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2026年3月1日至7月31日,符合条件人员请及时申报。
二、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我省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在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保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在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小于60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养老保险4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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