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集体合同审查备案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537号,见附件)。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社公共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与行政审批部门要强化线上审批,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办事指南,建立线上线下同步受理、统一线上审批机制,将纸质版资料电子化、数据化。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推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集体合同审查备案有关信息,建立数据库,按周动态更新。建立业务沟通机制,在许可审批资料的提交审核、流程的优化、政策的把握等方面,要加强沟通联系,促进审管融合。
二、完善监管手段。一是实现数据共享。一方面,依托西安人社省市一体化平台,健全完善劳务派遣、特殊工时监管业务功能,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另一方面,实现监管系统与“互联网+”和“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数据共享,在监管系统分配抽查指标,定期传输监管情况。二是强化劳务派遣监管。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西安人社省市一体化平台劳务派遣监管功能端口传输年报资料,完成年度自评评分,各单位通过系统完成初审,市人社局每年在官网公布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等级评价情况。对符合不予延续、撤销、注销、吊销等情形的,实时将有关情况推送行政审批部门。三是优化特殊工时制审批。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各单位依据辖区实际,实行特殊工时制审批告知承诺制,依据《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指南》,线上线下收取必要纸质材料,对于需现场核查的情形,可采取提交承诺书的形式先行办理审批。同时,结合审查要点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查验承诺事项,对于虚假承诺或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对于以往审批超过3年的,需重新审批。四是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及时受理集体合同备案申请,各单位就集体协商双方主体资格、集体协商程序、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指导企业工会将审查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属地辖区总工会备案。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劳务派遣经营、特殊工时制执行及集体合同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周登陆西安人社省市一体化平台更新数据,对于岗位调整的要做好工作交接、及时开立账户。各区县行政审批部门要指定专人与辖区人社部门对接审批工作,加强工作协同。市人社局定期查验数据更新情况,向各单位工作专员推送抽检劳务派遣及特殊工时企业信息,并会同市行政审批局适时开展重点核查,通报全市总体情况。
请各单位于12月16日前将负责劳务派遣经营、特殊工时制执行及集体合同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员信息(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报市人社局。
附件: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集体合同审查备案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537号).pdf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