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为做好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障工作,现将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用人单位主管(监管)部门及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加强职工工作时间计算和工资折算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指导企事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休假,确保广大职工应休尽休。
二、保障职工权益。各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延长工作时间的,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班组,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假又未依照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外,按照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6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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