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财政、税务部门,市社保中心:

按照陕西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管理、统一集中信息系统”的要求,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助企稳岗、提技能、兜底保障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间协同合作,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提升经办质效

各级人社部门要精准把握政策,多渠道投放政策信息,精准推送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要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和工作要求,规范各项政策的经办流程,结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市人社函〔2025〕79号),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完善办事指南,提升经办质效。同时,结合全省失业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实际情况,做好系统上线的准备和衔接工作,保障各项政策实施。

三、防范基金风险

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强化基金安全宣传教育,形成共同维护基金安全氛围。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内控制度,把好参保、待遇审核、财务、稽核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风控规则,持续推进风险防控“进制度、进规程、进系统”。要及时关注基金支出情况,确保失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强与税务等部门业务协同,用足用好各类共享数据,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核验工作,持续健全稳岗返还事后核查机制。要切实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待遇情况发生,对侵占失业保险基金行为的参保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0日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