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各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补贴性职业培训工作,提升培训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12号)、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5〕19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度就业创业培训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经省(部)、市、区县级行政部门批准,办学注册地址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年检结果合格且已成立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以及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意向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可自主申报备案。
二、备案方式和流程
2026年度就业创业培训备案工作统一采取线上集中办理模式,实行市、区两级联审机制。有意愿备案的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进入“职业技能培训”专题服务模块,在线填报并提交全部备案材料。
备案流程遵循分级受理原则。市人社局受理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备案申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备案申请,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完成最终审核后,将通过官方网站统一公告年度备案机构名单,社会公众可在线查询。
三、备案资料
申请机构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
(一)各类学校提供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副本。若办学许可证副本未载明具体职业(工种)或专业,须另行提供批准设置职业(工种)或专业的关文件。
(二)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供相关认定文件。
(三)所有申请备案的机构均须提交《西安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告知承诺书》(见附件),对培训真实性、质量保障及合规使用资金等作 出郑重承诺。
四、备案职业工种
(一)一般机构备案要求。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严格限定在机构办学许可或相关专业批文核准的范围内,且备案工种名称、职业代码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保持一致。对于办学许可或相关专业批文仅列明职业大类的,备案职业(工种)时可从中类或小类中选取具体工种,但总数不得超过3个。针对历史遗留的、与大典名称不符的职业(工种),机构应主动比对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填报最为相近的规范职业(工种),并经备案审核部门确认后方为有效。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备案要求。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备案的职业工种,应与认定文件中的专业或职业(工种)一致。
五、时间安排
2026年度就业创业培训备案的集中申报期为2026年3月25日至3月27日。各培训机构应在此期限内完成线上所有材料的提交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应于2026年3月26日前完成对本辖区申请机构的初审与提交工作。市人社局于2026年3月底前通过官网统一公布备案结果。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节点,确保备案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六、相关要求
(一)压实责任抓落实。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统一审核尺度,规范操作流程,并做好辖区机构的政策宣讲与申报指导。各申请机构对申报材料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备案通过后须严格按备案要求开展培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监管。
(二)动态调整优管理。就业创业培训备案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年度检查、培训质量评估、学员就业跟踪及信用记录等情况,对备案机构进行综合考核与调整。对存在大规模投诉、重大舆情、虚假培训、套取培训补贴等严重违规行为的机构,不予备案或移出备案名单,且年度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
(三)强化监管促规范。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确保培训工作合规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联系人:卫怡 67096857 张文娟 67096422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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