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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职能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9-22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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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有关事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六)落实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市人社局增加以下职责:

1.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2.市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3.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具体是: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加强以下职责:

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6号楼4层

联系电话:029-86786450(业务咨询电话:02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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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职能
发布时间:2025-09-22 12:04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有关事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六)落实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市人社局增加以下职责:

1.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2.市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3.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具体是: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加强以下职责:

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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