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李文娟
落实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指导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指导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政治、生活等待遇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办法并审核;指导监督经办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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