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财政、税务部门,市社保中心:
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地
此项政策作为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的配套政策,是保障大龄失业人员、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做好部门间协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作用,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二、优化经办服务,提升政策知晓率
为确保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多渠道投放政策信息,精准宣传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开设专门的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宣传等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并享受到相关政策;各级经办机构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市社保中心要主动对接省社保局,明确申领等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南,统一指标口径和经办模式,完善经办系统,确保全市经办服务高效便捷。
三、严控基金风险,保障基金安全
推进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基金支出情况,做好基金保障;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数据比对核查,加强基金风险防控,认真甄别短期参保骗领待遇、减员不离岗套保等情形,落实风控规则嵌入系统,对于存在欺诈风险的,要加强核查力度,严格审核把关,对冒领、骗领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4日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